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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30 22:34:02  浏览:844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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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财政部关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金库:
为了有利于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顺利实施,加强对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经与国家税务总局研究,现对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的所得税,按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6〕4号文件规定,由当地的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
二、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的所得税,按中央与地方的投资比例或章程、合同、协议规定的分利比例,分别作为中央预算收入和地方预算收入,分别填开“税收缴款书”,以“中央和地方联营企业所得税”“款”级科目,分别缴入中央国库和地方国库。
三、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股份制企业的所得税,按中央与地方所占的股份分别作为中央预算收入和地方预算收入,分别填开“税收缴款书”,以“中央和地方股份制企业所得税”“款”级科目,分别缴入中央国库和地方国库。
四、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业组成的金融保险行业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所得税,属于中央预算收入,不适用本办法。
五、本通知自1996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下发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1996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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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严禁生产、经销、使用假冒伪劣建筑钢材的通知

国内贸易部 冶金工业部 等


关于重申严禁生产、经销、使用假冒伪劣建筑钢材的通知
国内贸易部、冶金工业部、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技术监督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物资(贸易)厅(局、总公司)、冶金厅(局、公司)、经贸委、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技术监督局、各轧钢企业和建设公司:
1993年5月冶金部、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农业部、内贸部、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出了《关于严禁生产、经销、使用假冒伪劣建筑钢材的通知》(〔1993〕冶质字第256号),各地十分重视,加强了打假工作,对生产伪劣建筑钢材的单位进行查处,对一些重点钢材市场进
行整顿,取得了明显效果。
但假冒伪劣钢材屡禁不止的状况尚未根本遏制,大量劣质建筑钢材通过各种渠道仍在流入市场。如安徽贵池、湖北武汉、广东汕头、新会等地的一些小轧钢厂生产价格低廉的伪劣钢筋,不仅冲击了钢材市场,而且给建筑工程带来了巨大损失和难以预测的事故隐患。为此,各有关部门和
生产、经销及使用单位,要继续认真贯彻《关于严禁生产、经销、使用假冒伪劣建筑钢材的通知》精神,把打假工作抓紧抓好。
一、各轧钢企业要加强质量检验。出厂的钢材必须符合相应的技术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应执行GB1499-91,热轧再生钢筋应执行YB4095-1995,拆船板热轧再生钢筋应执行WB1002-1995。不符合相应技术标准的产品不得出厂、销售,坚决堵
住伪劣产品的源头。
二、热轧再生钢筋的原料只限于轧制过程中产生的废钢或使用过的可利用的钢材(包括拆船板和拆船型钢)。热轧再生钢筋的外形必须区别于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91。
三、不得用钢轨、钢锭切头切尾、汤道钢、中注管、回收废旧机械零件及卧式、敞口地条钢等轧制钢筋。
四、经销单位和个人不得经销、使用单位不得使用既无生产许可证又无产品质量证明书的钢筋和不符合我国强制性标准要求的进口钢筋,不得要求厂家生产超负公差的产品。使用单位应严格遵守热轧再生钢筋适用范围。
五、各地行政执法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在本地人民政府领导下,严格执法和进行行业管理,认真加强对国内生产和进口钢材质量的监督检查。对生产、经销和使用质量不合格钢材的生产企业、违法经营者和使用者,行政执法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投机倒把行
政处罚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1996年7月12日

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发展规划(2001年-2010年)》的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发展规划(2001年-2010年)》的通知


2002-05-13

教体艺〔2002〕6号

  自《全国学校艺术教育总体规划(1989年-200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颁布实施以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以贯彻落实《总体规划》为工作主线,紧紧围绕《总体规划》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针对学校艺术教育存在的薄弱环节,从端正学校艺术教育的思想认识,建立行政和教研管理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开设艺术教育课程、培养和培训教师队伍,配备教学器材、开展科学研究等一系列基础性工作入手,狠抓《总体规划》的落实工作,从根本上改变了学校艺术教育的落后状况,使我国学校艺术教育进入了稳步发展的新阶段,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在认真总结《总体规划》实施的基础上, 我部制定了《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发展规划(2001-201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从本地区的实际出发,切实做好本规划的贯彻实施工作,并及时总结经验,将实施情况报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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