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目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0 02:18:34 浏览:8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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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目录”的通知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办公厅文件
国经贸厅技[1997]2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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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目录”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
为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加强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国产化的宏观调控和政策导向,积极引导有关行业、地方、企业及金融投资机构的资金投向,充分调动各方面进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国产化的积极性,指导企业进行重大技术装备的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国产化工作,国家经贸委决定组织编制《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和内容
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和行业发展规划,根据需求和可能,围绕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国产化,确定一批项目,纳入“目录”。在五年内,通过国家政策引导,并给以适当的经费支持,基本能够掌握关键技术、实现这些项目国产化、或完成预定的阶段目标。“目录”由行业和地区装备现状、需求、目标等文字说明材料和附表组成(见附件)。
二、选项原则
“目录”项目的选择,应以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为导向,紧密结合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支住产业发展,围绕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的需要,以有关行业和地区发展规划为依据,选择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有利于促进产品结构调整、有一定技术难度的成套装置和关键设备纳入“目录”。“目录”项目选择从两个方面考虑。
(一)目前进口量大,五年内能够实现国产化、替代进口的产品。
(二)已引进技术,五年内,通过消化吸收工作,国产化比例有明显提高的产品。
三、项目的选择和确定
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根据选项原则提出项目建议,商国家经贸委技术与装备司同意后,组织各有关行业专家进行评审筛选,报国家经贸委技术与装备司核定纳入国产化目录。接到本通知后,请各地经贸委及有关部门抓紧工作提出项目建议,按要求在八月底前报我委技术与装备司(重大装备处)。
一九九七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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