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站点| 世界资料网 | 专利资料网 | 世界资料网论坛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冈比亚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冈比亚工作的议定书(1991年)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9 12:14:00  浏览:9186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冈比亚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冈比亚工作的议定书(1991年)

中国政府 冈比亚共和国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冈比亚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冈比亚工作的议定书


(签订日期1991年9月18日 生效日期1991年9月1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冈比亚共和国政府,为发展两国卫生事业的友好合作关系,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应冈比亚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冈方”)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中方”)同意派遣医疗队赴冈比亚工作。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赴冈比亚共和国医疗队(以下简称“中国医疗队”)由十四人组成,包括一名译员、一名司机和一名厨师。中国医疗队的工作地点在班桑。

  第三条 中国医疗队的任务是与冈比亚医务人员密切合作,协助冈方开展医疗工作,并通过医疗实践交流学术经验,相互学习。

  第四条 中方每年无偿提供约十万元人民币的药品和部分器械,由中国医疗队保管使用。中国医疗队工作所需的医疗设备、器械和化学试剂由冈方供应。

  第五条 中方每年向冈方无偿提供40万元人民币,用于支付中国医疗队人员赴冈比亚的旅费及在冈比亚工作期间的办公费、津贴费和车辆及部分生活电器设备等。他们回国的旅费及在冈比亚工作期间的住房(包括必要的家具、水、电),燃油、维修费和生活费由冈方负担。中国医疗队人员的生活费标准如下:
  队长和主任医师每人每月1950达拉西;其他医师、医务人员和翻译每人每月1650达拉西;司机和厨师每人每月1200达拉西。
  中国医疗队人员的生活费由冈方按月拨给中国驻冈比亚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参赞处的帐户。如遇冈比亚物价变动超过百分之十时,中、冈双方将进行协商,对原定费用标准作相应调整,并换文确认。

  第六条 中方提供中国医疗队使用的生活用品、药品和部分器械及其他物资,由中方负责运至班珠尔港,冈方负责办理报关、免税、提取手续和运至中国医疗队所在地,并支付发生的各项费用。

  第七条 中国医疗队人员在冈比亚工作期间,冈方免除他们应缴纳的直接税款,并为他们提供开展工作的便利条件。

  第八条 中国医疗队人员享有中方和冈方的假日。中国医疗队员每工作二十二个月享有二个月的休假。休假期间的生活费按本议定书第五条规定办理。

  第九条 中国医疗队人员应遵守冈方的法律和尊重冈比亚人民的风俗习惯。

  第十条 本议定书如有未尽事宜或在执行中发生异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本议定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医疗队完成两年工作期限止。期满后,中国医疗队按期回国。如冈方要求延长,应在期满前六个月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另签派遣医疗队的议定书。
  如任何一方希望就该议定书作任何修正或更改,须在该议定书期满前六个月通知另一方。
  本议定书于一九九一年九月十八日在班珠尔签定,共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都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冈比亚共和国政府
     代   表               代  表
      彭以华               拉民·萨马特
     (签字)               (签字)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企业购买生产设备时,应进行相关专利检索

董世连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外观设计专利除外)、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虽然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假如企业是合法途径购买到侵犯专利权的产品或者设备,如通买卖合同等,企业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但是该企业应当承担停止侵权的法律责任,即不能再继续使用该侵权设备。
  因此,企业在购进设备,特别是昂贵的设备时,应当事先进行相关专利法律状态检索,避免造成经济损失或不必要的麻烦甚至是诉讼。


(作者:董世连,2010年3月22日,董律师博客:http://blog.sina.com.cn/donglvshi)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创建最佳办税服务厅活动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创建最佳办税服务厅活动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贯彻全国税收工作“两个转移”经验交流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力求规范服务、优质服务,总局决定,在全国税务系统开展“创建最佳办税服务厅”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办税服务厅是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办理日常税务事宜和提供税务服务的场所,是纳税人检验税务机关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的窗口,也是征纳双方直接沟通的重要枢纽。因此,开展创建最佳办税服务厅活动,作为贯彻落实新时期治税思想的重要一环,对于优化服
务环境、提高服务质量、改善征纳关系、增强法制意识、促进税收管理以及在公众中树立良好的税务形象,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税务机关务必从这一高度出发加以认识,并以此统一全体干部的思想,强化服务意识,做好服务工作。
二、注重实效,保质保优。创建最佳办税服务厅活动重点在提高服务功能和服务质量,力求功能全、服务好。办税服务厅作为一个场所允许规模不同,形式各异,不求豪华,但求实用。各地要结合实际,从岗位设置、服务功能、办税效率、服务质量、设施环境、税容税貌等方面出发,
制定出最佳办税服务厅的标准,合理规范,严格考核,保质保优,切忌搞形式,走过场。1997年内,每个地市在所辖范围内要抓好一个最佳办税服务厅,各省可以在此基础上选出各省的示范单位,总局将在适当时候从中选优并向社会公布。
三、练好内功,促进管理。开展创建最佳办税服务厅活动的实质在于优化服务,优化服务的目的在于不断提高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的能力。服务能否真正优化,除了外在的着装上岗、挂牌服务、态度热情、礼貌待人、语言文明外,更重要的是要让在前台服务的税务人员熟练掌握税收业
务知识、计算机操作本领和与不同纳税人打交道的应变能力。而具备这些良好素质的关键在于各级税务机关开展扎实的敬业爱岗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因此,各级税务机关要抓住开展最佳办税服务厅创建活动这一契机,利用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强化培训,努力提高办税服务厅的全员素质
,切实优化服务,促进管理。
四、加强领导,及时反馈。创建最佳办税服务厅活动不仅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措施之一,同时,对于税务系统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也必将产生积极的影响。为此,各级税务机关务必给予足够的重视,精心组织,精心指导,做到有方案、有措施、有检查,确保此项活动开展得
有声有色。各地创建活动的进展情况,要按月以简报形式及时向总局反馈,以便组织交流和宣传,年终要提交开展此项工作的专题报告。



1997年8月1日

版权声明:所有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
京ICP备1401725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