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站点| 世界资料网 | 专利资料网 | 世界资料网论坛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首页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工作指导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02:24:40  浏览:8703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工作指导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工作指导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个体私营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在发展社会生产力,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扩大就业空间,满足社会需求,促进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以下简称“个协、私协”)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发挥“自我教育、
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职能作用,党和政府联系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的桥梁纽带作用,行政管理机关的助手作用,为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确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确
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个体私营经济指出了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个协、私协将面临着更为重要的工作任务。为了更好地发挥个协、私协的作用,进一步推动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现就加强个协、私协工作指导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加强对个体私营经济的政治引导,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对个协、私协工作指导的重要意义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个协、私协工作进行指导,是国务院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重要职责,是对个体私营经济加强监管的重要内容,也是保证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国务院1998年6月批准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办发〔19
98〕62号)中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职责规定了“指导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再一次明确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个协、私协的工作关系。这既是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历史工作的肯定,也是现实工作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证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导个协、私协,对于
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者的监督管理,保护其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因此,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加强个协、私协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对个协、私协工作的指导。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行使好对个协、私协的指导职能,切实负起指导责任。对个协、私协的工作指导主要体现在政治方向的把握、政策法规的指导、业务工作的支持和组织制度的保障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个协、私协工作既不能包办代替,也不能放任不管。要定期听取个协、私协的
工作汇报,建立必要的工作联系制度,做到政治上把关、组织上保障、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心,促进个协、私协工作的全面开展。
个协、私协要坚持政治建会的原则,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加强对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的政治教育和引导。个协、私协要建立健全党团组织,在党组织的领导下,通过自身的工作,将广大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有效地组织起来,把他们紧密地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
成为改革的促进力量,坚定不移地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要注意关心了解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社会主义教育、爱国主义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各级个协、私协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协助做好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中党团员的教育和管
理工作,在私营企业中组建党团、工会组织。在全国私营企业协会成立前,由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负责与各地私协的工作联系。
二、支持个协、私协根据协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将日益突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提高对社团工作的认识,积极支持个协、私协的工作,加强对协会工作的指导。个协、私协是以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为工作对象,涵盖多种行业的联合性社会团体。个协、私协既要自觉接
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指导,又要根据协会自身的特点,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选准工作角度,探索工作方法,办出自己的特色。
要发挥协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职能,使其真正成为政府管理个体私营经济的助手。个协、私协要逐步建立健全行业分会,加强行业引导和行业自律,使协会自我管理工作逐步完善和规范。要指导协会围绕政府机关的管理重点开展工作,积极探索行政管理工作与群团自管
工作相结合的有效途径;要加强对会员的服务工作,积极开展教育引导和培训,提高个体私营业者的经营能力和管理水平。个协、私协要通过自身的工作,提高协会的凝聚力,吸引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入会,将广大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经营者团结在自己的周围。
三、发挥个协、私协在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引导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政府机构职能转变后,个协、私协面临的任务将更加繁重,工作范围将进一步扩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原来承担的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一些不属于行政监管的职能,也将逐步由个协、私协承担。个协、私协要抓住这个机遇,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引导
工作。
要搞好调查研究,主动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要求,提出政策建议,积极参与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引导工作。
要积极引导个体私营经济朝着有利于国民经济全局的方向发展,努力促使其在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的过程中,在与国民经济发展大局的最佳结合点上得到完善和发展,并使之与缓解城镇就业压力和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结合起来,与农村经济发展、农民致富奔小康和小城镇
的建设改造结合起来,与发展第三产业和优化产业结构结合起来,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结合起来,促进生产力发展,满足人们多样化需求。
要努力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和改善企业管理,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增加产品的科技含量,提高自身的市场竞争能力。
要引导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正确处理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关系。要引导他们争做“爱国敬业、诚实劳动、守法经营、优质服务、乐于奉献”的新型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经营者,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
四、加强个协、私协的组织建设,帮助解决协会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要加强协会办事机构的建设。在机构改革、人员分流中,要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善于做群众工作,热心协会工作的干部从事协会工作。同时要保证协会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得兼任
社团领导职务的通知》的精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职的处级以上干部,因工作需要确需兼任个协、私协领导职务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报批手续。
省级以下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后,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加强对全省个协、私协工作的指导,尽快研究解决个协、私协的人员编制和经费问题,保障协会工作的正常运转。个协、私协要按照国家核定的收费标准,向会员收取会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搭车收取其他费用,不
得乱收费、乱摊派。要加强对会费的管理,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使用,存入协会账户,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同时,协会也要依法积极开展有偿服务,以会养会,多方筹集资金,弥补协会经费的不足。



1999年7月27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浅谈法院执行人员的语言修养

黑龙江省北安市人民法院 朱凯


语言是人类交际和交流思想必不可少的工具。从一定意义上讲,从事任何工作都离不开语言。特别是我们从事执行工作的法院干警,具备良好的语言修养,尤为重要。
首先,良好的语言修养,有利于干警准确地理解、运用国家有关法律、政策以及党的路线、方针,坚定干警的信念,增强干警的教育意识,从而提高执法工作的准确性,以维护法律的尊严。
在执行工作的实践中,很多实例证明,对于一些“执行难”的案件,往往是由于干警语言过于贫乏,加之工作方法简单粗暴,难于与当事人沟通,因而产生了抵触情绪和抗拒心理,其结果往往是既不能完成正常的执行工作,又降低了执行干警的威信。因此,一个成功的执行人员,一定要谙熟有关法律知识,要耐心地对当事人摆事实、宣传法律,使当事人了解执行的全过程,增强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信任,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避免当事人产生急躁心理,使其能配合法院工作,促使其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同时,我们执行的对象有干部、工人、农民,他们之中有老同志,又有年轻人,有知识分子、又有文盲,半文盲,生活经历、知识结构、接受能力、性格特点都不相同,这就要求我们要因案而异,因人而异做深入细致的工作。同时要培养自己解说法律知识的能力,不断提高执行艺术。有的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思想觉悟不高,讲清法律具体规定的含义,而且讲透实质,深入浅出,会使当事人容易接受。恰当地运用语言艺术,“猝然临之而不惊,无故加之而不怒”,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循循善诱,多方位利用执行手段,使执行工作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其次,良好的语言修养,能够潜移默化地起到影响教育当事人的作用,从而提高执行的社会效应。
语言是执行人员开展执行工作的有力工具,执行案件大量的工作是运用语言工具说服当事人。因此,执行人员应注意提高语言的技巧和能力,提倡文明用语,要做到语言真实、合法、符合逻辑,同时要善于针对不同案件的不同当事人,当事人的不同心态和语言环境,把专业的法律术语通俗地表达出来,增强语言的说服力和感召力,避免把说服教育变成与当事人吵架,以致因语言粗俗低下而侮辱当事人。
“春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执行人员的文明行为、思辩的语言,会影响、净化当事人的心灵。应该发挥好这股力量的作用,加速执行工作的进程。
第三,良好的语言修养,有利于了解当事人的心理变化情况,及时把握时机,准确运用不同的执行手段,掌握执行的主动权。
针对一些“困难户”,通过与他们交谈,分析其“症结”原因,找准焦点,切中要害。有的被执行人无视法律和法院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抗拒执行的,表现出刁蛮、强横、强辞夺理,有的以企业分立、父子分家、夫妻离婚等手段,规避法律,逃避执行,表现出推诿、侥幸、一推了之等等。因此,执行人员要在司法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丰富阅历,培养自己敏锐的识别能力,在繁杂的社会现象中,去伪存真,“对症下药”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执法机关的威信。
第四,良好的语言修养,还表现在文字运用方面,并直接反映执行工作的质量。
文字是知识的载体,文字的端庄、严谨大方,能够产生巨大的人格力量,形成崇高的威信。
执行人员的文字能力,首先表现在司法文书的制作文献,必须是高度的准确、严密,又十分的精炼。另外,准确地使用法律术语,既能正确地表达法律规范的含义和内容,又能体现司法文书的文体特色。因此,规范的文字表达能力,是完成好司法文书的重要保证。它直接反映了执行工作的质量,应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
其次表现在语言文字的综合能力方面,即善于在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写出有一定水平的理论文章。
那么,执行人员的语言修养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呢?
一是良好的的语言能力。也就是“说”的能力,说话是人的本能,是沟通信息、人际交往的主渠道,同时又是一门语言运用的艺术。因此,说话必须经过严格的训练,才能掌握必要的技巧,把话说得清楚,说得巧妙。
二是严格的书面表达能力。即文字的书写和运用能力。文字是记录语言的符号,语言是思想的直接体现,文字不精确,归根到底要影响到思想的确切表达,因此,必须多方面的加强文字表达能力的训练。表现在司法文书的制作方面:首先,要符合文体规范;其次,语言要严密、符合逻辑规律;第三,文字表达要准确、严谨、书写工整、规范。
三是扎实的语文基础知识。即指文字知识,组织造句能力,句法功能,章法,风格,逻辑关系等等方面的内容。语文基本功是说话和写作的前提和基础,同时也为学习其他学科创造必要的条件。
四是丰沛的文学修养。文学是用语言雕塑、描写的艺术。文学语言泛指报刊杂志,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书籍以及文学作品等所运用的书面语言。高尔基曾说:“文学的第一个要素是语言。”文学典范的语言来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是人类智慧的结晶。因此,法院干警应广泛涉猎中外文学名著,从中汲取智慧的精华,使自己的语言不但做到准确、简洁、鲜明、生动,而且有鼓动力和节奏感,从而使被执行人不仅理解、信服,而且感动、遵从。
最后谈谈加强执行人员语言修养的途径和方法。
首先,不断学习社会知识和自然科学知识,提高执行人员的素质,是加强执行人员语言修养的根本。
执行人员的素质,决定了执行工作水平的高低,执行效率和效果的优劣。执行活动不同于案件的审判,当事人的的履行能力的认定、执行财产的追踪和查证、查扣物资的处理都是在较为复杂的社会环境中进行的。因此,要求执行人员要全面地熟悉了解有关法律知识和各项审判业务知识,具备丰富的社会知识和与执行工作相关的经济、金融、财会、房地产等其他业务知识。要具备“四个能力”,即:一、业务能力。指执行人员对党的各项政策、方针、法律知识和审判业务知识的掌握和运用能力。二、协调能力。是指执行人员在执行活动中针对工作联系面宽,面临矛盾和困难的情况下,坚持原则,讲求方法,及时有效地自理好内外、上下、左右方方面面工作关系的能力。三、控制和应变能力。是指执行工作中遇到干扰和阻力,关系复杂,情况多变,甚至遭受当事人辱骂围攻的情况下,敢于碰硬,善于自我调节,沉着冷静,把握工作节奏和进程,采取灵活措施和办法,控制事态发展,防止矛盾激化的能力。四、抵御能力。指执行人员在工作中善于冲破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和影响,坚持依法开展工作的能力。只有用丰富的知识武装头脑,培养自己较高的政治素质,就能够在语言交际中左右逢源,应付裕如。
其次,加强执行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形象教育,是提高执行人员语言修养的关键。
首先要从提高干警的思想认识入手,解决干警的模糊认识,加强政治学习,使干警懂得市场经济,转变思想观念树立服务意识,注重社会效果。其次,还要加强业务学习,做到懂法律、懂政策、懂管理、懂专业知识,提高业务素质。“热爱,是学习的母亲”。执行人员只有热爱自己的职业,并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才能产生巨大的学习积极性。
第三,加强领导,多方位强化语言训练,是提高执行人员语言修养的有效途径。
领导者本身应注重良好的语言修养,并充分认识到加强干警语言修养与提高执行质量之间的内在联系,从主观上重视语言训练工作,是开展语言教育工作的成功保证。
学习的方法有:一、集中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利用进修、培训以及自学等方式,有计划地进行全面系统地学习。二、处处留心,多方积累,多听多记,多注意周围成功的教育实例,广泛地向有经验的同事学习。三、结合实践,从严要求自己,使学有所用,学用相长,以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
总之,执行人员应广泛加强语言修养。用文明的语言、规范的行为,解决执行中存在的困难的问题,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稳定进步而努力工作。

关于加强省级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建设的通知

劳动部培训就业司 劳


关于加强省级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建设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 劳




各省、自治区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按照我部《劳动力市场信息网建设实施纲要》和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试点的要求,2000年各省、自治区应建立省级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截至目前,已有一部分省、自治区按要求建成了这一中心,在指导全省(自治区)劳动力市场信息网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
强和规范省级信息网监测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其作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应依托省级就业服务机构,设立“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省(自治区)监测中心”。省级监测中心是联接全省各城市网的非实时计算机网络系统的管理中心,其主要职能包括:
1.指导城市劳动力市场信息网建设和相关信息处理工作;
2.采集、处理城市网的相关数据,监测城市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的运行和全省(自治区)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及变化;
3.定期公布本省(自治区)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和分析预测报告,向国家监测中心上报劳动力市场综合月报和职业供求状况季度分析报告;
4.受委托开展对有关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组织培训等。
二、各省、自治区劳动保障部门应加强对这方面工作的领导,根据监测中心的工作需要,落实人员编制及经费来源,并明确职能。省级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对监测中心建设和运行的具体业务指导,选派和培养熟悉劳动力市场业务和信息网技术的人员,充实监测中心的力量。为监测中心
配备的专职计算机人员应不少于2人。
三、监测中心建设和运行要求
1、按照我部有关要求,制定劳动力市场信息网运行管理规则和信息综合分析、传报制度。
2、网络技术方案应满足《劳动力市场信息网建设实施纲要》的技术要求。
3、掌握省(自治区)内所有已实现联网城市职业介绍和失业保险的综合数据,建立非实时的综合数据库,定期接收信息,并对各市综合信息进行分析处理,形成省级监测中心综合月报和季度报告。
4、按照我部要求的格式和时间,向国家监测中心上报本省(自治区)劳动力市场信息综合月报和分析报告。
5、在互联网上发布本省(自治区)劳动力供求信息和分析报告,并通过本地新闻媒体定期公布。实现与部“中国劳动力市场”网址及省(自治区)内各市劳动力市场网址的双向链接。
请各省、自治区按照以上要求,规划和建设省级信息网监测中心。工作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我部培训就业司、信息中心联系。



2000年4月13日

版权声明:所有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
京ICP备1401725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