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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注册会计师证券许可证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5 07:36:36  浏览:849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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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注册会计师证券许可证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关于上报注册会计师证券许可证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

会协[2001]2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根据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会计师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我会将组织2001年度注册会计师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证券许可证)申报工作,请你们根据有关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相关材料,并及时上报我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上报时间
注册会计师符合《管理规定》第五条(或者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可以申请(或者变更、恢复)证券许可证。申请(或者变更、恢复)证券许可证的材料应经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地省级注协审核,并于9月15日前上报我会。
二、跨省分所注册会计师的申报程序
跨省设立的分所的注册会计师申报证券资格,按照如下程序办理:
(1)申报人如实填写注册会计师申请(或者变更、恢复)证券许可证申请表,经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总所)盖章后,连同《管理规定》第九条(或者第十六条)要求的其他材料一并报注册会计师所在地省级注协审核;
(2)注册会计师所在地省级注协审核同意并在注册会计师申请(或者变更、恢复)证券许可证申请表中加盖公章后,将申报材料送会计师事务所(总所)所在地省级注协;
(3)会计师事务所(总所)所在地省级注协对申报材料审查后,出具同意注册会计师申请证券许可证的文件,并将有关材料转报我会。
三、联系方式
我会联系电话:(010)88191783、88191784;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广源闸5号广源大厦6层;邮政编码:100081;传真:(010)88191755;E-mail:yangch@cicpa.org.cn。
四、其他事项
下载《管理规定》的具体内容及附表,可浏览网页“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管理\证券许可证管理”,我会网址:“cicpa.org.cn”。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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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予陈国强等同志“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决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授予陈国强等同志“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第二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在国务院领导同志的关心与支持下,在全国组委会
和各赛区组委会的精心组织下取得了圆满成功。广大参赛选手团结拼搏、奋发向上,以饱满
的热情和良好的风貌,赛出风格,赛出水平,向全社会充分展示广大残疾人高超精湛的技能
和自强不息的精神。为表彰在第二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选手,按照
劳动保障部有关规定和《关于举办第二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残联教就
[2002]120号)精神,对获得各项目全国决赛第一名的选手陈国强等23名同志,授予“全国
技术能手”荣誉称号,颁发奖章、证书和奖牌。同时,对获得各工种全国决赛前5名的选手
晋升一级职业资格,并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希望获奖同志以这次竞赛取得的成绩为新的起点,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不断学习新知
识,掌握新技能,为发展我国残疾人事业做出新的贡献。希望广大劳动者向这次获奖选手学
习,刻苦钻研技术,提高自身素质,争当技术能手,为实现新时期的宏伟发展目标而努力。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残疾人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大力加强职业培训,广泛开
展就业服务,提高残疾人的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改善残疾人的就业状况,保障残疾人权益。
希望全社会都来关心和支持残疾人的培训和就业工作,营造尊重、理解、关心和帮助残疾人
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第二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获全国技术能手名单

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

第二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获全国技术能手名单

一、上海赛区
陈国强 上海市待业人员计算机网络管理员
曹毅 北京市科宝优耐橱卫具有限公司计算机制图员
须莉莉(女) 上海市锦江对外服务公司计算机操作员
连启红(女) 河南省郑州市瑞龙纺织有限公司计算机程序设计员
王晓卿 上海市待业人员计算机调试工
姜晓峰 上海市勤奋半导体厂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

二、广州赛区
陈少毅 陕西省西安市聋哑学校工艺染织制作工(蜡染)
韩玲(女) 新疆自治区石河子八一毛纺厂工艺染织制作工(扎染)
王东田 安徽省霍邱县姜家湖福利柳编厂竹藤制品加工 (柳编)
张树民 陕西省中国写意雕刻院手工木工(木雕)
吴永清 山东省荣城市聋哑学校手工木工(床头柜制作)
蒋小兰(女) 江苏省如皋市航运公司工艺纺织工(钩针编织)
朱庆庆(女) 江苏省无锡市红卫造纸厂工艺编织工(结形花边)
陈秋英(女) 江苏省个体人员手绣制作工(刺绣)
林致碧(女) 广东省广州市个体人员贵金属首饰制作工(珠宝制作)

三、北京赛区
郑标 广东省阳江市下岗人员摄影师(竞赛封面摄影)
周志武 北京市七色光摄影图片社摄影师(室内摄影)
李蕾(女) 甘肃省鸣丽美发美容学校美发师
胡可 北京市联大特教学院广告设计员(海报设计)
丁宝明(女) 北京市小博士服装公司服装裁剪工
刘晓霞(女) 北京市待业人员缝纫工(男服制作)
胡金玉(女) 北京市个体人员缝纫工(女服制作)
原玲(女) 广东省汕头市残疾人联合会保健按摩师


安徽省预征社会抚养费办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预征社会抚养费办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 第179号


《安徽省预征社会抚养费办法》已经2004年12月9日省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省长王金山

二○○五年一月五日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预征行为,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未取得合法夫妻关系妊娠,或者不符合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再生育条件妊娠的,除医学上认为不宜终止妊娠的外,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责令其限期终止妊娠。逾期未终止妊娠的,预征社会抚养费。

第三条预征社会抚养费的数额按照不低于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50%计算。

第四条预征社会抚养费的决定,由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书面作出,或者由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作出。
受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决定预征社会抚养费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将预征决定书副本送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第五条公民有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作出预征社会抚养费的决定,并向当事人送达预征决定书。预征决定书须加盖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印章。
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预征社会抚养费的决定后,应继续督促当事人终止妊娠。

第六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预征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预征的社会抚养费。

第七条预征社会抚养费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由当事人直接到县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指定的代收机构缴纳;
(二)由作出决定的单位直接收取;
(三)由作出决定的单位委托当事人所在单位代收。
依照前款第二、三项规定的方式收取的社会抚养费,应在收取后7日内缴付前款第一项规定的代收机构。

第八条预征社会抚养费,应向当事人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不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

第九条社会抚养费代收机构应自收到预征的社会抚养费之日起3日内,将其缴入县级财政专户。

第十条当事人终止妊娠的,可以向作出预征决定的单位申请退还被预征的社会抚养费。申请时,应向作出预征决定的单位提交已作终止妊娠手术的证明材料或者自然终止妊娠的证据材料。作出预征决定的单位查证确实的,应自接到当事人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预征的社会抚养费一次性全额退送当事人,并收回预征社会抚养费的收据。 财政部门应自接到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从财政专户向当事人支付预征的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拒不终止妊娠违法生育的,由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决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已预征的社会抚养费折抵等额的社会抚养费。

第十一条当事人对预征社会抚养费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预征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不退送或者不及时退送预征的社会抚养费的,依法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的行政处分。

第十三条截留、挪用、贪污、私分预征的社会抚养费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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